1.載荷由多跟鋼絲繩支承時,應設有各根鋼絲繩手里的均衡裝置。
2.塔吊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,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。使用其他方法接長的鋼絲繩時,必須保證接頭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%。
3.起升高度較大的塔吊,宜采用不旋轉、無松散傾向的鋼絲繩。采用其他鋼絲繩時,應由防有防止鋼絲繩和吊具旋轉的裝置或措施。
4.當塔吊的吊鉤處于工作位置**點時,鋼絲繩再卷筒上的纏繞,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,必須不少于3圈。
5.應防止損傷、腐蝕或其他物理、化學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。
6.鋼絲繩開卷時,應防止打結或扭曲;鋼絲繩切斷時,應由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。
7.安裝鋼絲繩時,不應再不潔凈的地方拖線,也不應纏繞在其他物體上,應防止劃、磨、輾、壓或過度彎曲。
8.領取鋼絲繩時,必須檢查該鋼絲繩的合格證,以保證塔吊性能、規格符合設計要求。
9.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,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、平衡滑輪處的檢查,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斷